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

作家:  源:各族人民日報社論  時:2017-02-24

    群團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群團工作是黨治國理政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是黨組織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為完成黨的中心任務而奮斗的重要法寶。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聯系的廣大人民群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基本依靠。為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用,把廣大人民群眾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匯聚起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正能量,現就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黨始終高度重視群團工作,加強群團組織建設,發揮群團組織特殊優勢,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共同為實現黨在各個時期的歷史任務而奮斗。新形勢下,黨的群團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改進提高,不能停滯不前。
  黨的十八大提出“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描繪了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美好前景。實現我們黨確定的宏偉目標,根本上要靠全體人民的勞動、創造、奉獻,必須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更好組織動員群眾、教育引導群眾、聯系服務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充分激發蘊藏在人民群眾中的巨大創造力,凝聚起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的磅礴力量。
  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歷史重任擺在全黨面前。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改革的主體。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必須依靠人民群眾支持和擁護,必須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我國發展的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黨面臨的挑戰和考驗前所未有。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經受住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應對好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核心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必須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最大限度把人民群眾團結在黨的周圍,打造抵御國內外敵對勢力干擾破壞和“顏色革命”的銅墻鐵壁,夯實黨執政治國的群眾基礎。
  這些年,黨的群團工作在繼承創新中不斷加強,但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許多不適應的問題。有的地方和部門黨組織對群團工作重視不夠,對群團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缺乏深入研究,對發揮群團組織作用缺乏有力指導和支持。群團組織基層基礎薄弱、有效覆蓋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不夠問題突出,特別是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各類新興群體中的影響力亟待增強;有的群團組織工作和活動方式單一,進取意識和創新精神不強,存在機關化、脫離群眾現象;群團干部能力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作風需要改進。各級黨委必須高度重視做好新形勢下黨的群團工作,全面提高水平,切實解決問題,不斷開創黨的群團工作新局面。
  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是對黨的群團工作長期奮斗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這條道路是中國共產黨開展群眾工作、推進黨的事業的偉大創造,是黨領導群眾實現共同夢想的歷史選擇,是群團組織與時俱進、發展壯大的必由之路。這條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基本特征是各群團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團結服務所聯系群眾、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相統一。
  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斗的時代主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最廣泛把群眾組織起來、動員起來、團結起來,奮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堅持黨對群團工作的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做好群團工作的根本保證。各級黨組織必須負起政治責任,加強對群團組織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到群團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自覺服從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意志和主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
  ——堅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群團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各級黨組織要重視依靠群團組織推動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群眾中的貫徹落實,更好踐行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群團組織要經常深入群眾,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意愿,深入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黨的決策部署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把黨的關懷送到群眾中去。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始終是群團工作的價值所在。各級黨組織要指導群團組織緊緊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圍繞外交工作大局和祖國統一大業,找準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團結動員所聯系群眾為完成黨和國家中心任務貢獻力量。群團組織要堅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動,明確職責定位、展現自身價值,更好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群團組織是黨直接領導的群眾自己的組織,為群眾服務是群團組織的天職。各級黨組織要推動群團組織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為群團組織服務群眾創造條件。群團組織要增強群眾觀念,多為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維護和發展群眾利益,不斷增強自身影響力和感召力。
  ——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改革創新是群團工作發展進步的不竭動力。各級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要把握時代脈搏,適應社會發展變化,尊重基層首創精神,不斷推進群團工作和群團組織建設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始終與黨和國家事業同步前進。
  ——堅持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尊重群團組織性質和特點是做好群團工作的重要原則。各級黨組織要支持群團組織發揮各自優勢、體現群眾特點,創造性開展工作。群團組織要大膽履責、積極作為,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維護群眾權益,最廣泛吸引和團結群眾。
  三、加強黨委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要明確對群團工作的領導責任,健全組織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從上到下形成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
  群團組織實行分級管理、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體制,工會、共青團、婦聯受同級黨委和各自上級組織雙重領導。地方黨委負責指導同級群團組織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決定群團工作重大問題,管理同級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協調群團組織同黨政部門的關系及群團組織之間的關系。上級群團組織依法依章程領導或指導下級群團組織工作。地方黨委應該注意聽取上級群團組織意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地方黨委要建立和完善研究決定群團工作重大事項制度。黨委在每屆任期內應該召開專門的群團工作會議;黨委常委會應該定期聽取各群團組織工作匯報,每年都要專題研究群團工作。一般由黨委專職副書記分管群團工作,具體分工根據實際確定。建立黨委群團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落實。建立黨委群團工作考核制度,把群團工作成效作為考核黨委領導班子和分管負責同志工作的重要內容。
  地方黨委有關工作會議應該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縣級以下共青團組織主要負責人按黨章規定列席同級黨組織有關會議。鄉鎮(街道)的工會、婦聯組織主要負責人可列席同級黨委有關會議。工會、共青團、婦聯的黨員負責人應該考慮作為同級黨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
  把群團建設納入黨建工作總體部署。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把黨建帶群建作為黨建工作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統籌基層黨群組織工作資源配置和使用,基層黨組織活動陣地、黨員服務站點的規劃建設應該考慮群團組織需要。制定群團組織推優辦法,把群團組織推優作為產生入黨積極分子人選的方式之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的黨建和群建工作要整體推進、共建互促。
  群團組織中的黨組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善于團結黨外干部群眾,善于把黨的主張和任務轉化成群團組織的決議和群眾的自覺行動。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制度,嚴格管理干部。加強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密切關注群眾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變化,引導群眾正確理解和自覺支持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嚴格執行黨的紀律,重大事項及時向批準黨組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沒有設立黨組的群團組織,其領導班子應該承擔起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政治責任和抓黨的建設的主體責任。群團組織中的黨員要按照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影響和帶動周圍干部群眾努力完成黨和國家的任務。
  領導干部要加強對群團工作理論政策的學習研究。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應該開設黨的群團工作理論政策課程。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應該把群團工作作為專題學習的重要內容。加強群團工作學科建設,群團工作研究列入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
  四、推動群團組織團結動員群眾圍繞中心任務建功立業
  各級黨委要重視發揮群團組織團結動員群眾干事創業的重要作用。群團組織要把深化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作為發揮作用的主戰場,把工人階級主力軍、青年生力軍、婦女半邊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資源作用,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力量。要積極主動宣傳改革和依法治國,組織引導群眾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推進改革,積極投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促進形成最廣泛的合力。
  群團組織要緊緊結合自身職責,深入開展群眾性勞動競賽、技能比武、科技創新、科學普及等活動,動員群眾立足崗位創新創業創優。積極開展對所聯系群眾的知識技能培訓,促進能力素質提高。大力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廣泛發動群眾,共建美麗中國。完善應急動員、公益募捐等行動機制,在保障重大任務、支援搶險救災、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發揮積極作用。
  群團組織要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動員所聯系群眾旗幟鮮明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促進各民族群眾手足相親、守望相助。加強同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往來和交流,推進國家現代化建設和祖國和平統一。多領域、多渠道、多層次開展民間對外交流,增進中國人民同各國人民友誼,維護國家核心利益。
    五、推動群團組織引導群眾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群團組織是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臺。各級黨委要推動群團組織引導所聯系群眾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群團組織要從所聯系群眾的實際出發,設計務實管用的載體,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生動活潑、特色鮮明、富有成效的群眾性實踐。引導廣大職工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人階級偉大品格,增強主人翁意識,打造健康文明、昂揚向上的職工文化。加強對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導廣大青年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根扎牢植正。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開展好少先隊組織教育、自主教育和實踐活動,幫助少年兒童養成好思想、好品格、好習慣。引導廣大婦女弘揚傳統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培育良好家風,推進家庭文明建設。引導科技工作者發揮示范作用,弘揚科學精神,推動形成崇尚科學、追求進步的社會氛圍。推動文學藝術、新聞宣傳、法律、教育、社會公益等領域工作者積極發揮作用,引領全社會崇德向善、敬業誠信、遵紀守法、互助友愛、文明和諧。
  群團組織要堅持廣泛發動,利用遍布城鄉的組織網絡和基層陣地,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做細做實。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新風正氣,及時批評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模糊認識、錯誤觀點、不良風氣,引導群眾明辨真假、是非、善惡、美丑。搞好典型引路,發揮各行各業先進典型、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的示范帶動作用,激發全社會學習先進、追趕先進、爭當先進的持久內生動力。
  六、支持群團組織加強服務群眾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工作
  群團組織服務群眾要盯牢群眾所急、黨政所需、群團所能的領域,重點幫助群眾解決日常工作生活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和最困難、最操心、最憂慮的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創業就業、心理疏導、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婚戀交友、居家養老等服務,特別是要做好對困難職工、留守老人婦女兒童、歸難僑、殘疾人等群體的幫扶,對高等學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農民工的服務。制定服務型基層組織建設意見,打造符合群眾需求的工作品牌,推動構建覆蓋廣泛、快捷有效的服務群眾體系。通過項目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工作人才、專家學者、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服務群眾工作。廣泛開展志愿服務,完善組織管理,提升志愿服務水平。
  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是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群團工作納入黨政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支持群團組織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維護各自所聯系群眾的具體利益。群團組織維權工作應該主動有為,哪里的群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團組織就要幫助群眾通過合法渠道、正常途徑,合理伸張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主動代表所聯系群眾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推動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等方面制度機制,從源頭上保障群眾權益、發展群眾利益。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權,注重通過集體協商、對話協商等方式協調各方利益,通過信訪代理、推動公益訴訟、依法參與調解仲裁等方式為利益受到損害或侵犯的群眾提供幫助。同時,要引導群眾識大體、顧大局,依法理性表達訴求,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規、發展規劃、重大決策,應該請相關群團組織參與調研和論證,充分聽取意見、吸收合理建議,充分考慮相關群體利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應該吸收群團組織參加。支持群團組織切實履行代表維護職能,推動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健全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合法權益保護機制。
  七、支持群團組織在社會主義民主中發揮作用
  群團組織特別是人民團體是廣大群眾依法、有序、廣泛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重要渠道。各級黨委要重視發揮群團組織在社會主義民主中的作用,更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拓寬人民團體參與政治協商的渠道,規范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的內容、程序、形式。政府可通過召開會議或其他適當方式,定期向人民團體通報重要工作部署和相關重大舉措,加強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協商。各級政協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及其界別委員在密切聯系群眾、增進社會各階層和不同利益群體和諧中的作用,密切各專門委員會與人民團體的聯系。
  黨委、人大要支持人民團體在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舉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縣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的提名推薦,應該加強與人民團體的溝通協商,落實好有關人選的比例規定和政策要求。選任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人民調解員,落實人民建議征集制度,應該重視發揮人民團體作用。
  群團組織應該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政策的研究,提高參政議政水平。依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積極代表和組織所聯系群眾參與協商民主,通過多種方式反映群眾意見。積極參加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引導所聯系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推動基層民主健康發展。
  八、支持群團組織參與創新社會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
  群團組織是創新社會治理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合理配置職能和資源,支持群團組織依法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把適合群團組織承擔的一些社會管理服務職能按照法定程序轉由群團組織行使;支持群團組織立足自身優勢,以合適方式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群團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要試點先行,承接職能后應該建立符合公共服務特點的運行機制,確保能負責、能問責;參與政府購買服務,要嚴格管理、規范實施,做到政府放心、社會認可、自身有活力。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群團組織在黨組織領導下發揮作用,加強對有關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示范帶動、聯系服務。群團組織要通過服務來引導和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推動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基層群眾自治良性互動,促進多元治理主體協同協作協調、互促互補互融。組織群眾主動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社區網格化管理、平安創建,積極協調化解矛盾糾紛和利益沖突。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發揮群團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特別是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支持群團組織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引導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支持群團組織參與群眾普法教育,推動建設普法和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建立健全群團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扶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發揮群團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
  九、推動群團組織改革創新、增強活力
  各級黨委要推動群團組織勇于改革創新,通過創造性工作增強發展活力、贏得群眾信任。
  基層組織是做好群團工作的基礎和關鍵。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戰斗力和擴大有效覆蓋面為目標,在鞏固按行政區劃、依托基層單位建立組織、開展工作的同時,創新基層組織設置、成員發展、聯系群眾、開展活動的方式。立體化、多層面擴大組織覆蓋,重點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等領域和農民工、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延伸組織體系。加強高等學校群團組織建設,更好聯系、引導、服務青年學生和教師。
  群團組織要牢固樹立以群眾為本的理念,健全依靠所聯系群眾推進工作制度。以群眾喜聞樂見、便于參加的形式和方法開展工作,組織活動請群眾一起設計,部署任務請群眾一起參與,表彰先進請群眾一起評議。完善群團組織代表大會制度和委員會制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代表和委員履職述職制度和直接聯系群眾、接受群眾評議制度。完善群團組織事務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打造網上網下相互促進、有機融合的群團工作新格局。群團組織要提高網上群眾工作水平,實施上網工程,建設各具特色的群團網站,推進互聯互通及與主流媒體、門戶網站的合作。加強網宣隊伍建設,綜合運用維權熱線和網絡論壇、手機報、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進行網上引導和動員。站在網上輿論斗爭最前沿,主動發聲、及時發聲,弘揚網上主旋律。逐步建立統一的群團組織基礎信息統計制度。
  適應完成黨的中心任務和基層工作、群眾工作需要,改革和改進機關機構設置、管理模式、運行機制,充分體現群團組織的政治性、群眾性特點,防止機關化、娛樂化傾向發生。
  十、加大對群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各地要統籌管好用好現有群眾活動陣地和設施,整合用好社會資源,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堅持公益屬性,真正發揮作用。主要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群團工作的輿論宣傳。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加強對群團組織所辦報刊、出版社、網站的指導管理,確保正確輿論導向。
  完善群團工作經費保障制度。依法足額收繳工會經費,由財政撥款支持的群團組織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予以保證。各級財政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對基層群團組織的經費補貼應該落實到位,按人頭劃撥的經費重點向基層傾斜。基層單位應該根據需要合理安排群團工作經費。規范群團組織資產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群團組織資產。
  鼓勵群團組織在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許可范圍內,通過多種方式籌措事業發展資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群團組織應該建立健全社會資金募集、管理、使用全過程公開制度,建立第三方監督評價機制,提高社會公信力。
  強化群團工作法治保障,提高群團工作法治化水平。推進涉及群團組織工作的立法,加強群團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執法檢查。
  十一、加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各級黨委要加強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努力打造政治堅定、團結務實、群眾擁護的堅強領導集體。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選拔群眾工作經驗豐富、在所聯系群眾中威信高的同志,推薦作為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人選。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考察推薦應該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結構要合理優化,工會、共青團、婦聯負責人中基層一線代表人士的兼職比例應該適當增加。尊重群團組織民主選舉結果,保持領導干部任期內穩定。健全縣級以上群團組織領導班子中心組理論學習、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新進班子成員任職培訓等制度。堅持嚴字當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探索建立符合群團工作特點的群團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機制。
  群團干部是黨的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要重視抓群團干部培養,全面加強群團干部隊伍建設。將群團干部培訓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分級負責、分系統落實。重視推動群團干部到火熱的實踐一線摸爬滾打、鍛煉成才,注重從企業、農村、城鄉社區等基層一線選拔優秀人才充實群團干部隊伍。選好配強基層群團組織負責人,更多采用兼職、聘用等方式吸引優秀社會人才加入群團工作隊伍。推進群團干部跨系統多崗位交流,加強群團組織與黨政部門之間干部雙向交流,把群團工作崗位作為提高干部做群眾工作能力的重要平臺。改進群團干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支持群團組織根據自身工作特點按規定考錄和遴選機關工作人員。群團干部要自覺加強學習,增強黨性修養,提高能力素質。
  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建好群眾之家、當好群眾之友。群團組織領導機關要帶頭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把密切聯系群眾作為根本的工作作風,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廣大普通群眾身上。健全防止和克服“四風”問題的長效機制,堅持定期分析檢查、公開承諾整改等制度,經常開展下基層接地氣、請群眾評機關等活動,堅決克服機關化、脫離群眾現象。群團組織領導機關干部要帶頭樹立經常聯系群眾、直接服務群眾、真情同群眾交友的好作風,竭誠為群眾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中央管理的群團組織,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實施方案。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黨委,要結合各自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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